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,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依法持证经营,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《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》,6月1日起施行。此次办法修订取消了保险许可证,明确保险机构适用金融许可证。
据了解,为进一步规范许可证分类,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机构持牌经营情况,已持有保险许可证的机构应当于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期间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换领金融许可证,并同步缴回原保险许可证。需要提醒的是,此次换证仅涉及保险机构持有许可证种类的变化,不涉及许可证持有主体的改变,也不涉及对原有机构编码的调整,社会公众需注意识别,防范非法金融机构侵害。
保险机构换领金融许可证后,社会公众应如何查询保险机构的持证信息呢?
上述集中换证期间,社会公众可在金融监管总局官网“在线服务——查询服务——许可证信息查询——金融许可证(保险机构)”栏目查询保险机构持有的保险许可证或已换领的金融许可证信息。集中换证期过后,金融监管总局将实现保险机构许可证信息在“在线服务——查询服务——许可证信息查询——金融许可证”栏目的统一展示。
此次修订发布的办法强化许可证监管的主要措施包括:压实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主体责任,要求机构将许可证纳入内控合规管理范畴,健全许可证管理制度;细化完善行政处罚标准,根据违法违规问题性质、危害程度等,分级分类设置行政处罚标准,增加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条款;防范非法经营风险,要求机构退出并缴回许可证后,应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,做好证照管理程序衔接。